“你电脑修好了,总共150块钱维修费。”“不好意思,今天钱没带够,我过两天来拿电脑。”2015年,泰州王先生将电脑放在镇上一家数码店维修,修完之后店家提出要150元维修费,当时王先生身上“暂时没有钱”,便称“下次来拿”,这一晃三年过去了……
“我是一直没想起来,有的时候晚上想起来,早上起来又忘掉了。”王先生称自己家里有一台台式电脑,当时爱玩英雄联盟,笔记本电脑又不太方便,因此一时间将笔记本搁在数码店的事情抛之脑后,偶尔想起来一次,转头又忘记去取回了。
时隔三年,王先生竟在朋友家巧遇店主,忽才想起当年维修电脑之事,“我就追过去问他电脑哪去了,还没给我呢!他竟然告诉我维修店早已经关门,我电脑已经被肢解了!”原来,该店家在两年前已关了店,店内无主的设备都已被一同变卖,王先生的电脑也在其中。
从两人的聊天记录看,店家承认王先生的电脑在他那边修理,也承认自己已将电脑变卖,但150元只是小数目:“你要是还要电脑,老是在我店门口转悠你会不来拿吗?一百五而已,不是一千五、一万五啊!”
王先生认为,就算店家要关店,也无权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随意处理顾客的设备,“我六千多的电脑,才用了一年多,怎么可能就不要了呢?就算变卖了,也应该扣除修理费,把多余的钱还给顾客。”然而,该店家却表示,自己贴钱给王先生修了电脑,难道还得负责帮他保管一辈子么?
针对此事,小编咨询了海信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表示,王先生长时间不去取电脑,忘了两三年才想起来不太合常理,而店主承认把电脑卖了,却未承认卖了多少钱。在这种情况下,张律师建议可以报警协调,或者走法律途径,“店主对于修理费确实可以存在留置权,但是他没有给予这个网友履行期,是有过错的。但在基本原理上,店家应当将修理费以外的钱退给王先生,同时有可能需要赔偿损失。”
目前,王先生已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建议其私下解决。然而,王先生却告知小编,店家目前在高港上班,很难找到本人,该店家还让王先生“直接报警”、“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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