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如果您的年龄符合特定年龄段,或者在您的美国签证依然有效或失效后12个月之内进行续签,您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的条件。但是,如果含美国签证的护照已经遗失或被盗,无论该签证是否仍然有效,都无法使用免面谈。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并且近一次美国签证申请没有被拒签,则可通过免面谈服务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正确的文件。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本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根据之前获得的美国签证和过往的赴美记录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上一个美国签证的原件,您可能符合免面谈进行申请。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贴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上,但又无法提交该护照和签证原件,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附上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该政策仅适用于使用因私护照再次申请美国签证且上一个美国签证是贴签在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因公护照上的中国公民。如果您这次依然使用因公护照申请签证,请联系外交部或相应的外事办公室代为提交办理。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近一次美国签证申请没有被拒签,并且必须提供上一个签证的原件。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本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获得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签证,只要签证依然有效,或失效不超过12个月,您都可以依据二者之一(个或近失效的签证)申请免面谈。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a(季节性农业工作者),h-2b(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工作者)和h-3(受训人员)类签证,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则不能使用免面谈。
要符合续签免面谈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必须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必须继续参加同一个交流项目。h-1b类签证申请人必须受雇于上一签证中所注明的同一雇主。
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可能无法使用免面谈,但再次申请b, f, j或h类签证除外。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j或h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
支持性文件
注意:每一位申请人均需要单独提供一整套材料。如果未能提供签证申请所要求的资料和支持性文件,有可能造成申请审批的延误,申请人甚至会被要求亲自来馆面谈。
所有申请人都需要提交:
护照: 护照有效期须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
ds-160申请表确认页
一张照片:2寸正方形(51mm x
51mm)彩色正面证件照,近6个月内拍摄,白色背景,没戴眼镜。如所提供的照片不符合要求,您的签证申请将会被拒绝
申请人已签名的免面谈确认信。
特定申请人:
14岁以下儿童:(注:每一位儿童均需要单独提供一整套材料。)
参加团组旅行,包括夏令营和冬令营
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护照上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等与出生证明上的信息不同,必须提供官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或个人护照信息页。
父母当前和/或之前的美国签证(如有)复印件。
一份英文的赴美目的详细说明,包括美国邀请人的联系方式及其与该名儿童的关系。
一份英文旅美行程表,一份团组旅行人员姓名、出生日期和护照号码清单,以及一份团组领队或带队老师的美国签证复印件(如有)。如果领队老师还没有获得美国签证,则提供他们的面谈预约信息。
儿童与其他亲属/监护人同行
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护照上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等与出生证明上的信息不同,必须提供官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或护照个人信息页。
父母当前和/或之前美国签证(如有)复印件。
一份英文旅美行程表。
一份亲属或陪护人与儿童的关系证明或详细说明。
一份亲属或陪护人美国签证复印件(如有)。如果该亲属或陪护人还没有获得美国签证,则需要提供他们的面谈预约信息。
请注意,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亲自到使/领事馆申请签证(并非通过免面谈),则父母需要以孩子的名义预约面谈,才能在本人申请时同时递交孩子的申请。一名成年申请人面谈时可携带不多于五份未成年人申请,如果团组中有超过五名未成年人,申请则必须通过免面谈进行提交。
f-1和j-1类签证持有人:
i-20原件,i-20上需有学校一年内的官方有效签名(f类签证)。
ds-2019原件(j类签证)。
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方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一份详细说明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参与并发表过的出版物的完整清单。
美国教育机构所授课程的官方成绩单。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网页介绍的打印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商务旅客: 需提供一份邀请函副本、行程表以及申请人简历。所有的文件必须为英文版本。
c-1/d类签证申请人: 需提供当前的上船通知(原件佳)及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如果您拥有中国海员护照,则需提供护照第1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和第32页(修正页)的复印件。
如果您拥有中国海员身份证件,则需提供身份证件的第1-3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和目前为止所有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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