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下令全市整顿重污染企业。法库县内一家造纸厂因为排放污水污染了环境被法库县环保局下令关闭。该造纸厂不服处罚,认为该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将法库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这是沈阳市整治重污染企业引发的第一起“民告官”官司。昨天,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告官”孰对孰错,法庭上产生了激烈争辩。
原告 行政处罚无事实依据
位于法库县的沈阳广进纸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称:我公司是一家物理制浆环保型的纸制品有限公司,制浆工艺流程不使用化学原料,并通过两个防渗漏水池实现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流入污水池,经净化处理后的清水流入清水池,清水池的水在生产中循环使用,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2006年7月24日,被告责令造纸厂关闭,理由是“你单位排放生产污水问题,经治理后仍超标排放,继续污染其下游水环境,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原告认为,被告给原告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事实依据,证据不足,调查取证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应依法撤销。
被告 废水污染下游水系
法库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认为:原告工厂于2001年建厂并生产,所排放的生产废水多项指标均未达到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其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多次通过排污水口、城市管网排放至厂外,对下游水系及周边环境均造成了污染。
原告所排放的污水经地表径流汇入下流的法库县泡子沿水库,由于原告的排污行为造成了水库水质各项监测指标超标,引起了水质恶化,致使泡子沿水库内鱼类等生物死亡,引发了泡水沿水库职工多次上访,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泡子沿水库的养殖承包户张某于2005年10月31日向法库县法院起诉要求本案原告造纸厂赔偿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损失40万元。原告的污水储存池也多处存在渗排现象,原告单位的周边为农田,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鉴于这种情况,法库县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7月24日做出了责令原告关闭工厂的行政处罚决定。
争辩 处罚是否合法成焦点
为了证明原告造纸厂存在排放污水问题,被告法库县人民政府昨天在法庭上列举了大量证据。被告称:原告从建厂至今始终存在着排放污水的问题,造纸厂经理自己都写过保证书,表明自己工厂存在排污的问题,并表示将增添污水处理设备,解决水污染问题,保证在6月15日前实现污水零排放的目标。其次,泡子沿水库附近的居民,以及造纸厂的职工都写了证明造纸厂存在排放污水的材料。
原告认为法库县政府的调查取证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当初出具的保证书只是承认自己排放了工厂做饭、厕所等生活污水,并不是说自己工厂排放了工业污水。另外,全县所有污水均是通过市政管道排出最后流进泡子沿水库,并不只造纸厂一家通过市政管道排污水。另外,被告称环保局监测了泡子沿水库水质,结果是水受到污染,但监测的水样取自哪,是否是我工厂排放的污水都没有证据能证明……所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本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信息来源:时代商报